➲賽制

一、預賽:分組單循環賽制,取2名晉級複賽。

二、複決賽:各組別採單淘汰制。

備註:賽制因參賽隊伍隊數多寡,大會保留更改之權利。


➲競賽注意事項:

一、證件審查:所有參賽者比賽當天須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或準備足以證明身分且貼有相片之文件(例:健保卡、在學證明、護照等)以備查證。
(※皆須為正本,不接受影印本、翻拍照片及無照片之證件進行報到檢錄,未檢錄或未攜帶者不得出場參賽。)

二、佐證資料:無身分證或學生證之U12組(國小)選手,可出示有相片的健保卡,若健保卡沒有相片則須附帶戶口名簿影本作為佐證。

三、爭議處理:若賽事有比賽判決、球員資格等爭議發生,交由各場地裁判與裁判長,以賽事章程及規則為依據,進行裁決及定奪。

四、防疫規範:為落實防疫,所有參加賽事之人員皆須配合在現場入口處量體溫

五、並進行手部酒精消毒,體溫測量高於 37.5 度者不得進入球場。

六、健康體能評估:所有參賽者於賽前請自行評估健康與體能狀況,如患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氣喘、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者,請勿參賽;另請於賽事進行時注意安全及個人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

七、膳食:比賽當日供應選手與啦啦隊之餐盒,其餘與會人員需自理。

八、保險:主辦單位於賽事期間備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護理師及救護車,並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由參賽人員自行投保。

九、其他事項:

  1. 本賽事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參賽人員同意並授權參賽人員參加活動之影片及照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於其他平面、網路或 電子媒體公開使用、播放。
  2. 主辦單位有權依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縮短賽程或延期舉行。
  3. 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活動內容之權利,若有任何最新消息,將於活動官網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4. 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於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且得利用參 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5. 比賽場地全面禁止吸菸、嚼檳榔、飲酒,請配合相關規定。
  6.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承辦單位丘先生、林小姐或廖小姐(電話:02-2771-1389)洽詢。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8. 競賽規則:

    項目 內容
    報到與檢錄 報到與出賽時,須攜帶身分證、學生證等證件正本以備查驗,隊伍成員若未攜帶有效證件,則該員不得出賽。
    隊伍人數 一隊人數應報5名球員(3正式+2替補),所有比賽均以各隊3人出賽開始,如未滿3人,比賽時間開始後,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 議。
    參賽限制 球員嚴禁跨隊參賽或冒名頂替,如有發現違規情形,將嚴格執行取消球員或整隊參賽資格。
    比賽用球 U16組:3x3籃球專用球;U12組:5號球。
    裁判人數 預、複賽場地1名,決賽2名,並設有裁判長1名。
    記錄員 每場地1-2名。
    暫停機制 U16 預 、 複賽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 30 秒,比賽時間停錶。
    U12 則無暫停機制。
    攻守順序 正規賽及延長賽之攻守順序以擲銅板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3分線外發球。
    比賽時間/
    勝利條件
    預賽、複賽每場比賽時間為5分鐘,一隊先得10分(含)以上,比賽結束;決賽比賽時間同上述,一隊先得21分含以上,比賽結束(死球、受傷及暫停皆停錶)。
    得分機制 三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2分,二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1分,罰球命中每球1分。
    延長賽 若得分相同,進入延長賽,U16先得2分隊伍獲勝,U12則先得分隊伍獲勝,比賽 即結束;比賽不採取球員罰球PK制。
    進攻時間 U16進攻時間為12秒,U12則無限制,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手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生,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 善,判技術犯規。
    球權交換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3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球出界或裁判鳴哨死球,由裁判或防守方將球交給進攻方即可進攻。
    爭球情形 遇雙方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團隊犯規6次 一、賽事依照國際籃總(FIBA)國際籃球規則採團隊犯規制,球員技術犯規(T)罰1球,原控球隊球,累計1次團隊犯規。
    二、球員不合運動精神犯規(U),罰2球,罰球需站位,累計1次團隊犯規;個人累計2次(U),取消該員本場比賽資格。
    團犯7次以上 團隊犯規第7-9次,進行罰球2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第10次起罰球外同時獲得控球權。
    加罰機制 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1球,恢復比賽,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回場機制 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3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方可攻籃。
    換人機制 比賽中球員必須在獲得進攻權之死球狀態始得請求替補更換。
    逾時情形 參賽球隊請於賽前10分鐘到比賽場地記錄臺報到,比賽表定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3人,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議。
    受傷情形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若該員無法繼續比賽且無替補時,由裁判宣布結束比賽。
    抗議 若在比賽結束時,球隊認為比賽內容有損其權益時,可於該隊隊長在比賽紀錄表簽名前,告知裁判提出異議,並於比賽後10分鐘內提出 書面抗議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成立即退回保證金,逾時將不再受理。
    其他 一、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最新國際3X3籃球規則執行。
    二、各隊須於表定比賽開始30分鐘前至大會報到區完成報到手續,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布為準,必要時得宣布提前 或延後比賽。
    三、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 身分證明(正本),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於表定時間內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 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布沒收比賽。
    四、所有規則及判決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之。

➲競賽獎勵

一、選手:

  1. 各組前四名優勝隊伍頒發每隊獎狀乙幀、籃球周邊戰術板、球袋及獎金,每人頒發獎牌乙面。
  2. 依比賽組別,獎金列表如下:
    每組得獎者獎金(單位:新臺幣)
    比賽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U12 8,000元 6,000元 4,000元 2,000元
    U16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4,000元

二、啦啦隊:每場次將頒發以下獎項,得獎隊伍每隊可獲得商品卡。

  1. 最佳創意獎
  2. 最佳人氣獎
  3. 團隊精神獎

    (圖片僅供參考,以活動當日實際領取為主)

➲活動一覽

各比賽球隊及啦啦隊應於表定開賽時間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

時間(依實際調整) 活動內容
0830-0900 選手報到
0900-1700 比賽進行
1000-1020 開幕式
1700-1730 閉幕頒獎

➲活動時間及地點

日期 場次 地點
1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桃園場 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天幕籃球場
(桃園市大溪區登龍路22號)
1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苗栗場 苗栗縣 竹南頭份運動公園籃球場
(苗栗縣頭份市八德一路124號)
1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高雄場 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中體育館
(高雄市美濃區中正路一段191號)
屏東場 屏東縣內埔鄉內埔國中籃球場
(屏東縣內埔鄉文化路262號)
110年1月9日
(星期六)
新竹場 新竹縣竹東鎮東泰高中體育館
(新竹縣竹東鎮東峰路343號)
臺中場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高工室內籃球場
(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六段1328號)
110年1月23日
(星期六)
花蓮場 花蓮縣花蓮市花蓮高工籃球館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7號)
臺東場 臺東縣關山鎮關山國中活動館
(臺東縣關山鎮崁頂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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